
我以為我忘了,曾留下深刻腳印的沙灘。
再來到這裡,越走越近,才發現沒有勇氣,
明知眼前是一片虛無,腳印早被浪花吞噬,
「前進呀,妳總要跨出這一步呀,怕甚麼呀。」
其實自己一直克服不了的,是自己。
我一直以為,我愛上的是十七歲的她,
其實我愛上的,是十七歲的,我自己。
問我呀,問我怎麼不接受呢,
就先下定論吧,其實我不折不扣地有病,
非得自燃也不願被沒有感情的眼神殺害。
It's better to burn up, then it fade away.
而我是真的覺得很酷。
別把你的青春當廢紙大把大把的花。
那些廢紙的代價就是大聲大聲地哭。
我想起有一個人,這樣唱道:
當一陣風吹來 風箏飛上天空
為了你而祈禱 而祝福 而感動
終於你身影 消失在人海盡頭
才發現 笑著哭 最痛
那天你和我 那個山丘 那樣的唱著 那一年的歌
那樣的回憶 那麼足夠 足夠我天天 都品嚐著寂寞
我想起我生命還未過半,
就已自詡為刻苦銘心,
那後面的人生我還想期待甚麼?
我從不願花費自己的時間,
去作非常沒有心思的事,
就像我現在在寫網誌,而非讀我的公民。
成長的起點,已經過了好久好久,
而現在的我,已經到達嚮往的終點。
這一步,我是在聽到這句話才跨出:
還記得年少時的夢嗎 像朵永遠不凋零的花
陪我經過那風吹雨打 看世事無常 看滄桑變化
那些為愛所付出的代價 是永遠都難忘的啊
所有真心的 癡心的話 永在我心中雖然已沒有他
有時候,我在我心中是多麼樣偉大,
在瘋狂時停下腳步,
在補償時嚐到代價,
在夢想時踢到鐵板,
演唱會時摸不到他。
這麼樣方式的退讓,真像我。
自認不了解我,
你甚至花了幾天認識我。
這就是我,
沒有重點亂寫文章的我。
陳信宏有大肚子和大嘴巴。